周粮〔2021〕6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夏粮
收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市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夏粮收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减少夏粮收购期间扬尘给环境造成的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夏粮收购扬尘污染防治政治站位
认真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是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良好的生活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全市粮食和储备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不断增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把夏粮收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细抓好,确保夏粮收购全过程无粉尘排放,不扰民作业。
二、从严管理,强化夏粮收购扬尘污染防治源头治理
全市各粮食收储企业和粮食经纪人要加大环保投入力度,购买雾炮机、小型洒水车、防尘网等除尘设备和防护设施;要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密闭夏粮收购现场,做到现场不密闭不进行粮食收购活动,确保粉尘不扩散排放;要及时清理因过筛、输送产生的秸秆、粉尘等,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要坚持收购净粮,切断收购现场粉尘污染源,有效减少粉尘污染总量;要主动与环境监测部门结合,积极接受粉尘污染监测,做到粉尘污染排放不达标不收购。
三、长效监督,加强夏粮收购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建设
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夏粮收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全面加强对夏粮收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共同打好夏粮收购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落实夏粮收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格责任追究。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