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粮食流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粮食局 时间: 2017-12-27 15:29:41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周口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

粮食流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周粮〔2017〕199号 

 

各县市区粮食局、市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2017年粮食流通情况,准确反映粮食行业发展状况,更好地服务粮食宏观调控,根据《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粮食流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豫粮文〔2017〕214号)和《河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粮食流通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务必核实入统对象基本信息

粮食流通统计年报需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网上报送,入统对象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入统对象填报年报表的种类和数据汇总结果的准确性。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牵头单位要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对入统对象的基本信息逐一进行审核,特别是单位性质、企业经营类型和隶属的上级集团等信息,确保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二、精心指导入统对象准确填报

在填报前,要加强对入统对象相关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明确需要填报的年报种类,准确理解统计指标内涵。在填报时,要指导入统对象全面细致梳理2017年全年粮食经营等情况,仔细核对相关账表等业务资料,实事求是填报数据,真实反映粮食流通实绩,明确要求入统对象要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指导各类入统对象正确登录直报系统,网上报送年报数据,暂不具备网上直报条件的入统对象可填报纸质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由其代为网上录入。

三、严格审核年报各项数据

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统计年报数据审核会商机制,由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召集,统计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调控、财务、仓储、产业、人事等相关业务人员参加,共同审核会商年报数据。要切实做到年报数据逐级审核,未经审核的数据不得上报。

要前移数据质量控制关口,做到统计数据“清在原始、准在基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行政区内所有入统对象填报的统计数据逐一审核把关,发现异常数据要立即深入核实,查明原因,督促入统对象及时纠正错误数据;发现统计数据造假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认真撰写年度分析报告

在严格审核统计数据、确保数据质量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撰写年报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报告要有数据、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需分别撰写,独立行文以下年报统计分析报告:一是2017年度粮油购销存统计分析报告;二是2017年度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分析报告;三是2017年度粮食仓储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分析报告;四是2017年度粮油科技统计分析报告;五是2017年度粮食从业人员统计分析报告。

五、统计年报进度安排

(一)年报工作准备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直报系统主单位树上本辖区需删除和移动的单位名单整理完毕并上报我局,同时完成2017年12月份粮食流通月报和产业经济月报的报送。

(二)单位基本信息维护阶段。2018年1月22日至25日,直报系统对各单位基本信息开放维护功能,25日以后直至年报数据汇总完成前不再开放。

(三)年报数据上报审核阶段。2018年1月27日起,各地开始填报年报、调整生成的年报数据;2月10日前,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完成统计年报在线审核并提交,2月20日前,各县市区粮食局要以正式文件向我局报送各项年报的统计分析报告。

各县市区粮食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及时安排布置年报工作。统计工作主管领导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相关业务处室的职责分工,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统计牵头单位会同有关业务科室要及时组织开展统计人员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2017年度统计年报工作圆满完成。

各县市区粮食局及市局直属有关单位在年报报送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调控科联系(电话:0394~8223633)。

 

附件:2017年度粮食流通统计年报填报及审核注意事项

 

 

 

                2017年12月25日

 

 

 

 

 

 

 

 

 

 

2017年度粮食流通统计年报

填报及审核注意事项

 

一、粮食购销存统计年报

2017年度粮食购销存统计年报将由直报系统依据本年度月报数据自动汇总生成。各地要按月份认真审核本年度月报数据,及时调整错统、漏统等问题。要特别注意收购数据的审核,参照本省粮食产量和商品量,准确区分“从生产者购进”和“从企业购进”的数量,2017年收购2016年产的粮食,要与2016年粮食产量、商品量和收购量相衔接。要注意2017年开展饲料工业大豆(粕)用量调研和大豆进口数据核对工作时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企业按月据实补报、调整统计数据。

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年报

2017年度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年报,由产品表和加工表两部分组成,其中产品表年报将由直报系统依据本年度产品月报数据自动汇总生成,各辖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生成的年报数据进行调整;加工表年报的各项指标,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进行填报。要确保产业经济单位树企业数量与主单位树上主要经营类型为产业经济类的企业数量相一致。要加强对产业经济统计数据的审核,重点审核产值、收入、利税、产能、产量等关键数据。要建立购销存统计和产业经济统计数据会审工作机制,注意报表内、报表间相关统计指标的逻辑关系审核,成品粮油产量、饲料产量、粮食深加工产品产量等数据要与购销存统计、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等数据进行比对验证,同时搞好与统计、农业、行业协会等部门单位相关数据的衔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管用。

三、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年报

除粮油批发市场、超市、粮油机械制造企业外,其他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要填报仓储设施统计年报表。各地要指导企业正确理解指标含义:标准仓房指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能安全储粮1年以上的仓房,其仓容分为完好仓容、需大修仓容、待报废仓容三类;简易仓房指四壁简单围挡全封闭、安全储粮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的简易储粮设施;储粮罩棚指专门用于粮食储藏、满足临时收纳和短期周转需要、可安全储粮的无墙身或无完整墙身的半封闭钢结构建筑物。仓储设施统计数据要与购销存统计的库存数据校验比对,避免出现逻辑错误。

四、粮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年报

各地要指导企业正确理解粮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指标含义,按项目梳理建设投资情况并准确填报。要搜集整理项目审批、备案等行政记录,与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对比校验,避免错报、漏报和重复填报,确保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五、粮油科技统计年报

粮油科研单位和各类涉粮企业都要填报粮油科技统计年报表。各地要全面搜集整理本部门、科技部门、行业协会、科研基金等单位的行政或工作记录,督促指导入统对象正确理解指标含义,按项目梳理并准确填报。

六、粮食从业人员统计年报

各类涉粮企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填报从业人员统计年报表,除注明虚拟单位的以外,所有单位不得空表上报。主营业务为粮油经营的涉粮企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统计;主营业务不是粮油经营的涉粮企业,仅统计该企业从事粮油经营业务的人员。

 

 

 

 

 

 

 

 

 

 

 

 

 

 

 

 

 

 

 

 

 

 

 

 

 

 

 

 

 

 

 

 

 

 

 

 

 

 

 

 

 

 

                              

周口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发

 


责任编辑: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