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工作程序
1. 目的
本流程依据质量控制文件编制,用以保证整个检验过程规范有序,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2. 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所有的检验过程。
3. 职责
1) 检验科负责检测方法的选用、制定、验证及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2) 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测程序和方法的批准。
3) 业务室负责确保使用的标准、技术规范和检测方法是最新有效版本。
4. 工作程序
4.1 检验工作前
4.1.1 检验前由检验员填写领样记录,核对样品状态,领出待检样品。应注意样品标签和产品抽样单备注栏是否注明了样品的制备处理。
4.1.2 样品制备
a. 定检样品应检查是否在样品上说明了检验内容和加盖了封样章;
b. 委托检验样品收样后标注检验内容;
4.1.3 待检样品放置在规定区域,严防与已检样品混淆。
4.1.4 有关检验人员对样品和样品标签核对,确保样品的唯一性和正确性,符合检验要求。
4.1.5 检验人员对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核对温湿度原始记录。
4.2 检验
4.2.1 所有检验工作严格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
4.2.2 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仪器设备。检验中断时按《质量手册》相关条检验中断条款处理程序处理。
4.2.3 严格按《样品管理程序》对样品在制备、测试、传递过程中加以防护,遵守有关样品的使用说明,避免非检验性破坏,并防止丢失。样品如遇意外损失或丢失,应在原始记录中说明,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必要时立即与客户联系。
a. 抽样方法
抽样应按标准规定的方法,或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可按有效的合同或与客户商定的抽样方案进行。
b. 抽样原则
抽样应由本所二名熟悉抽样程序的人员亲自实施,不得弄虚作假,如实记录样品状态(包括照相)。若委托第三方抽样,必须书面委托具有公正性, 并能严格按照指定抽样方法的单位/或人员。
c. 抽样实施
现场抽样应严格遵从抽样程序,使用适宜的抽样工具和设备,控制抽样的影响因素,抽
取的数量应与标准要求相符合;样品抽取后,应当场封样,被抽方和抽样人员签字确认,确保所取样品应对总体具有充分代表性;附检验工作流程图:
检验工作流程图
政府委托 领取检验任务单 ⇒ 组织扦样人员扦样 ⇒ 检验任务单收样室样品登记、整理、分发 ⇒ 检验室领样检测 ⇒ 检验报告编制⇒检验报告审核、签发
社会委托 来样登记 ⇒ 填写检验委托书(委托协议) ⇒ 收样室样品整理、分发
⇒ 检验室领样检测 ⇒ 检验报告编制 ⇒ 检验报告审核、签发
4.3 数据检查
4.3.1 原始数据检查
原始记录由质检科科长或质量监督员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a. 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b. 原始记录填写是否规范,如不得誊抄、擦改,划改处有否印章,是否采用正式表格填写,字迹是否清晰,签名是否齐全;
c. 影响检验结果的环境条件、仪器设备状况等记录有否;
d. 临界数值(如有时)是否异常,必要时重测;
e. 数值修约(如有时)是否符合GB8170数值修约规则;
f. 计量单位是否正确等。
4.3.2 数据计算和转换及其检查
a. 数据需经计算和转换的,应列出计算公式和简略的运算过程;
b. 质量监督员应对计算和转换的数据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复算
4.4 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进行检验的控制
本所采用计算机或自动化检验的仪器设备,均为已定型的产品,其软件、程序如数据输入、采集、贮存、传输、处理、检索等均已固化。管理员会同检验人员遵循《设备管理程序》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以确保软件满足使用要求,需要时(包括投入使用前和定期)与同类仪器设备比对或进行检定/校准,以证实其功能正常。所有比对由操作者记录,交管理员纳入设备档案。
4.5 检验工作后
4.5.1 所检样品放到规定的已检样品区域内。
4.5.2 填写各项原始记录,包括日期、样品编号、各项检验数据, 操作人员签字、校核人员校核并签字。
4.5.3 搞好设备、环境卫生。
5. 相关文件及记录
5.1 相关文件
a. 《设备管理程序》
b. 《记录控制程序》
c. 《抽样程序》
d. 《样品管理程序》
e. 《作业指导书》
5.2 相关记录
b. 《检验委托书》
c. 《检验任务单》
d. 《样品流转、退还及处理情况表》
e. 《检验原始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