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2017年夏粮收购
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要求和《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7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豫粮文〔2017〕93号)精神,我市于2017年6月5日至9月30日,对全市138个企业的夏粮收购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为做好我市2017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市县粮食局按照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监督检查与收购工作同步进行。市粮食局成立3个夏粮收购督查组,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的方式,深入基层收购企业开展夏粮收购工作监督检查,出动督查人员72人次,检查收购主体60个。县市区粮食局共成立20个粮食收购活动专项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209次,出动检查人员637人次,检查收购主体138个,查处纠正违法违规案件2例,责令整改2例,为农民追回售粮款23万元。经过县级粮食部门的专项检查和市级督查,各收储企业能够遵守“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国家各项收储政策得到了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