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安排部署《国家粮食流通
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8月28日,周口市粮食局印发《周口市开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检查依据、检查内容、进度安排等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检查依据
(一)《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粮调〔2016〕225号);
(二)《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提高粮食统计基础数据质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16〕58号);
(三)《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通知》(国粮调〔2017〕58号);
(四)《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豫粮办〔2017〕121号)。
二、检查内容
(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统计职责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统计职能归口管理、统计人员配备、统计调查经费落实等情况。
2.统计工作开展情况。指导企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指导企业通过网络直报统计报表、对企业上报数据的在线审核,以及开展统计咨询服务、发布统计信息等情况。
3.统计培训和监督检查开展情况。是否将粮食统计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开展了粮食统计监督检查以及对统计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4.统计工作相关制度建立情况。包括统计人员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机制、统计工作考核制度等。
(二)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主要包括:
1.粮食经营台账建立情况。
2.统计报表报送情况。
3.统计数据质量情况。重点检查粮食经营台账、统计报表数据是否真实;粮食收购、销售、库存等数据是否准确;粮食产业经济数据是否符合实际。
4.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及参加统计业务培训等情况。
(三)2016年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三、进度安排
(一)自查。9月15日前,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含省直管县)和各类涉粮企业分别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工作报告,留存备查。
(二)抽查。10月15日前,省粮食局按照“双随机”原则,组织跨市(地)交叉随机抽查。
(三)复查。10月31日前,国家粮食局将抽调有关专家组成工作组,对10个重点省份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效进行复查评估。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