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安排部署2018年
地方储备粮专项检查工作
2018年9月3日,周口市粮食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地方储备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周粮〔2018〕126号),对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时点和进度计划等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检查范围
承储省、市、县三级地方储备粮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地方储备粮管理及轮换情况;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地方储备粮补贴拨付使用情况;“大快严”集中行动和2018年粮食库存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本次检查只针对地方储备粮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三、检查时点
以2018年8月末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四、进度安排
1.企业自查。9月8日前,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督促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进行全面彻底自查。指导企业科学运用检查方法,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做好复查前的准备。
2.县级普查。9月12日前,由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人员,组成检查工作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进行全面彻底检查。
3.市级抽查。9月30日前,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随机抽取被查企业和检查人员,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对企业自查及县级普查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4.检查整改“回头看”。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对地方储备粮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隐患,并深入开展检查整改“回头看”,剖析问题原因,加强源头治理,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措施,推动地方储备粮收购、储存、轮换等问题隐患检查治理的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地方储备粮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举报电话:0394-8275089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