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安排部署“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工作
来源: 周口市粮食局 时间: 2017-08-28 17:49:4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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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安排部署“粮食安全隐患

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工作

 

8月23日,周口市粮食局召开全市“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部署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开展“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工作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增强粮食安全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突出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两个重点”,守住粮食收购、粮食供应、粮食质量、廉洁从政从业的“四条底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快整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压实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临储粮存储政策执行主体责任、粮食企业的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市、县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粮食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消除风险隐患,守住管好“天下粮仓”,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

1.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问题隐患。重点排查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不到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处置预案不健全等问题。

2.政策性粮食租仓和委托收储问题隐患。重点排查中储粮直属库与租赁库点,特别是租赁民营企业库点在收储中存在的政策、法律、经济风险;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定点规定,进行利益输送;政策性粮食库存对外质押担保、亏库、粮权纠纷;擅自动用、盗卖政策性粮食;以及其他储粮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

3.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问题隐患。重点排查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政策不严格,压级压价、超扣水杂,坑害农民;向农民“打白条”,拖欠售粮款;变相拒收限收导致“卖粮难”;粮食入库验收把关不严,以次充好,数量不实;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转圈粮”、以陈顶新、“人情粮”等违法违规行为。

4.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问题隐患。重点排查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规定,卖方企业设置出库障碍,收取额外费用,擅自变更出库货位,拒绝买方验货;提报拍卖标的数量、质量等指标与实际不符,甚至挂拍空单抵顶虚库。买方企业恶意违约;转手倒卖定向用途粮食;主动购买存在瑕疵的拍卖标的进行“碰瓷”,敲诈卖方、谋求不当利益。买方、卖方出库陈粮冒充新粮重新进入国家政策性库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等问题。对屡次拍卖没有成交的粮食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重点查明是否存在人为原因造成数量短缺、质量不合格等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况。

5.中央储备粮管理问题隐患。重点排查中央储备粮入库质量把关不严;轮换计划管理不规范、执行不严格,擅自动用、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换架空期;仓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6.地方储备粮管理问题隐患。重点排查地方储备粮数量不真实、轮换不及时、质量不达标、储存不安全问题;动态储备管理和补贴不到位,以企业商业性库存充抵动态储备;异地储备库存不实、管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二)加快整治

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要立查立改,坚决防止将“小”问题拖成“大”问题。要分清性质,分类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苗头,积极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对已经发生和暴露出来的问题,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损失补偿、责任追究;对粮食购销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纠纷,要提请当地政府督促协调解决,避免问题久拖不决;出现涉粮民商事案件的,由所在地粮食部门集中汇总、分类登记,商请人民法院依法调处

(三)严格监管

粮食收储企业要切实履行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管控,及时排查问题隐患,做好自查自纠。对自查不认真不深入导致应发现而未发现,发现问题隐患不及时整改处理和报告的,要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企业,要采取停拨补贴费用,吊销粮食收购资格、取消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暂停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调出承储的粮食和信用惩戒等措施进行惩治。

(四)严肃追责

有关部门检查发现企业自查走过场、隐瞒不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视情节轻重,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追究有关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涉事企业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有关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检查人员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8月底前,各类粮食收储企业要按照落实经营管理主体责任的要求,全面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县级部门全面检查,省、市部门抽查。县级全面检查,由县粮食局牵头,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9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粮食企业全面检查工作。省市级抽查工作应由省、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抽查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切实摸清企业储粮安全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及其整改情况。9月20日前,完成市级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全市应查企业数量的30%。9月21日,全面进入省级抽查。

(三)国家有关部门督导检查。在省、市、县有关部门检查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组织专门力量,适时派出由部门领导同志带队的联合督查组,选择重点省份、重点企业,对集中行动进行督导检查。

)排查整治“回头看”。10月至年底,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对“大快严”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剖析问题原因,加强源头治理,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措施,推动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销售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常态化,建立政策性粮食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举报电话:0394—8275089

举报邮箱:zhouliangjiandu@163.com

 

 

 

2017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