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执法监督科 时间: 2020-11-20 16:19:3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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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件

周粮〔2020〕102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秋粮收购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市局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豫粮办〔2020〕125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保障粮食市场稳定,维护粮食收购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所有开展秋粮市场化收购的企业。

二、检查时间

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

三、检查内容 

1、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主要检查粮食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对本地区秋粮收购的监管情况。

2、对市场化收购企业收购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收购企业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依法依规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监督指导粮食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核查收储企业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粮食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满足售粮农民需要,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重点加强粮食收购活动现场监督检查,排查是否存在拖欠售粮款、压级压价、坑农害农等行为。

3、对弄虚作假非法获利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利用电子干扰计量设备设施方式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检查收购环节中使用的地磅是否经当地计量部门鉴定,是否超出规定重量误差范围、非法安装遥控干扰器,是否存在内外串通、虚增粮食数量、套取收购资金等行为。对采取作弊手段虚假销售粮食获取非法收入的,一经发现,立即严肃查处。

4、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情况。重点检查粮食收储企业安全生产、储粮安全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采取科学合理的虫害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力度,逐级压缩储粮隐患留存空间,做到了粮安、库安、人安。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粮食部门要高度重视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选派精干力量,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能。

(二)精心布置,抓好落实。各县市区粮食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要切实抓好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监督指导粮食收储企业和用粮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质量标准。对在秋粮收购中拖欠售粮款、压级压价、坑农害农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收购市场监管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必须依法切实履行。各县市区粮食部门要防止检查活动“走过场”,凡对辖区内出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未主动及时查处的,一经发现,将按规定程序追究领导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市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收购形势变化,联合市农发行、中储粮周口直属库、中储粮沈丘直属库等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各县市区粮食部门要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检查情况统计表以及1个以上典型案例,书面报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监督科,同时报送电子版至执法监督科邮箱。

联系电话:0394-8275089

电子邮箱:zhouliangjiandu@163.com

 

2020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典型案例登记表.xlsx

2020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xlsx


责任编辑: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