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及市级联合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执法监督科 时间: 2020-06-28 16:31:51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件

周粮〔2020〕60号

 

关于开展全市夏粮收购监督检查

及市级联合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为认真落实省、市夏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夏粮收购秩序平稳,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加强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0〕122号)和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粮〔2020〕6号)、《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夏季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及省级联合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豫粮办〔2020〕55号)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及市级联合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从事夏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者。包括中央粮食企业、本地国有和民营企业、外资粮食企业,以及跨区域收购的外地企业。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下称委托收储库点)、租赁库点为重点检查对象。市级联合督导检查对象按照“双随机”原则随机确定,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等方式进行

二、检查时间

6月下旬至9月底夏粮收购结束。市级联合督导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一)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落实监督检查职责情况

1.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夏粮收购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国粮执法〔2020〕122号文件落实情况。是否部署夏粮收购专项检查、是否组织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是否做到对各类性质入市收购企业全覆盖,是否对上级有关部门转办以及本级接收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展开核查等。

2.对夏粮收购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查处情况。重点检查对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特别是缺斤少两、坑农害农、拖欠农民售粮款、设置障碍造成农民售粮不畅等破坏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3.对收储库点定点、收购、质量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管情况。特别是市场化粮食收购、政策性粮食收购定点、租赁社会仓容收储政策性粮食活动、简易设施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管措施。

4.粮食收购资格核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等情况。

(二)收购企业执行粮食收购政策情况

粮食收储企业是否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是否做到标准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台;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粮食收购政策信息和举报投诉电话;是否按照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建立粮食经营台账。

四、市级联合督导检查分组

市级联合督导检查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发行、中储粮周口和沈丘直属库共同组成,参加检查人员从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并按照“双随机”原则进行混合编组,实施督导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夏季粮油收购市场监管,是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按照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细化检查方案,以高度的责任感,把夏粮收购监管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强督导巡查。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强化部门督导,重大违规问题要立即组织调查,提高检查工作的威慑力。要建立部门联动和区域协调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要结合周粮〔2019〕9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夏季粮油收购秩序,加大对收购市场环境整治力度,规范粮食收储企业的收购行为,严查企业内部人员在收购活动中利用职权向售粮群众吃拿卡要、索要费用等行为;规范关联服务单位和人员的服务行为,夯实收购企业的管理责任,营造舒心的卖粮环境

(三)强化问题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查实的问题要严惩不贷,严肃问责;对重大问题立案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要高度关注社会舆情,认真对待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涉粮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夏粮收购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