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储备粮信息化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 2024-06-05 11:28:51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周口市储备粮信息化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2024年5月13日,市粮食和储备局印发了《周口市储备粮信息化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周粮〔2024〕68号),现对该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已全面融入社会生产生活,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世界正在进入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时期。我们要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的契机,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杠杆培育新动能。”这一重要论述是对当今世界信息技术的主导作用、发展态势的准确把握,是对利用信息技术推动国家创新发展的深刻阐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化全市粮食购销领域以案促改,建立健全粮食购销领域监管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周口市储备粮信息化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出台依据

2020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继出台《关于统筹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平台数据互通共享技术规范(非涉密)数据部分》和《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平台视频监控系统互联互通技术规范》,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的通知》,对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加全面和深化的要求。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中也强调,要实现远程监管,信息共享,并将完善政府储备信息化和储备库存动态监管应用系统列入重点任务清单。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特别指出要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综上所述,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是当前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的重要职责,制定出台指导性文件依据充分。

为规范全市储备粮信息化系统运行管理,保障平台数据实时更新、交互共享和安全有序运行,实现对市、县级政府储备粮全程即时在线管控和穿透式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周口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周口市地方储备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规范》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出台目的

中央的战略方针,国家的顶层设计,部委的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多方面有利因素使得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与数字化转型处于前所未有的重要机遇期。出台这一通知,就是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多措并举做好工作。一方面是为了“管”,全面加强地方储备粮动态监管,把政策性的粮食储备管住管好。要深入分析和有效解决已部署的信息系统不愿用、用不好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以提升成果应用水平和上传数据质量为核心,强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信息系统建管用的主导地位,努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与业务的深度融合,为真正实现粮食行业和粮食库存信息化管理打好基础。二是为了“服”,结合农业强市建设需要,通过优化服务,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站在全新视角,推动信息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的新理念、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与粮食的产、购、储、加、销进行深度融合,以行业数字化转型和构建产业互联网来推动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四、重要举措

一是深化现有成果应用。全面梳理摸排当前粮食信息化成果与不足,保护现有成果、强化监督管理、深化推广应用,保持发展我市粮食行业信息化工作领先水平。

二是市县企业职责明确。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业务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中充分使用信息化系统,确保信息化监管、预警等效能发挥。承储企业的地方储备粮业务管理工作必须使用信息化系统开展,信息化系统的数据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实际业务,做到储备粮业务发生时数据从承储企业实时传输至上级各平台,同步频率达到分钟级。

三是市县穿透式全链条监管。围绕三链同构,将粮食出入库、安全储粮、安全生产、财务信息、系统使用和管理全面纳入巡查监管内容,并按照国家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信息化系统使用情况、信息化监督管理开展情况原则上纳入全市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范围,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2024年6月5日


政策文件链接:周粮【2024】68号 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周口市储备粮信息化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责任编辑: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