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行政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提出“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对构建服务型政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我市粮食部门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依法化解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举措
(一)优化行政调解程序。为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灵活机动性,明确了行政调解程序规范,将行政调解程序细化为申请、受理、实施调解、终止等环节,进一步明确申请条件、调解时限、终止情形等内容。
(二)规范行政调解协议。为有效固化行政调解结果,明确了行政调解协议书等调解协议形式。要求调解员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调解建议供当事人协商。
(三)明确了受理条件、处理流程、回避制度、文书送达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以及行政调解员选任及行为规范,为实现规范化公开化公平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创新亮点
(一)充分体现便利当事人原则。一是拓宽申请渠道,方便当事人参与,创新提出多种申请渠道,实现申请方式的多样化与便捷化。二是积极引导诉讼,节约当事人成本,并创新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协助当事人及时进入司法程序,节约当事人时间和经济成本。三是充分利用平台,提升调解效率了在行政调解工作中应当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提升调解工作信息化水平。
(二)推动制度建设与工作实践紧密结合。一是丰富人员结构,充实调解力量,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和具备丰富调解经验的人员在行政调解工作中的作用。二是细化管辖范围,契合工作实际。
(三)确保调解协议有效履行。明确了行政机关应当对调解过程予以记录,并创新提出将当事人签字确认调解记录作为法定程序,增强调解协议可执行性,节约行政机关工作成本,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整体效率。
2023年8月30日
关联文件:周粮〔2023〕86号 关于印发《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