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 2020-08-06 16:13:4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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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件


周粮〔2020〕67号



关于印发《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市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强化各级粮食部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能力,明确职责分工,切实保护汛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库存粮食安全,保障粮食应急供应,现将《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7月29日






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全市粮食部门防汛抗旱应急保障和统一指挥协调能力,保证粮食企业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库存粮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粮食应急供应。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周口市粮食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粮食企业遭遇突发洪涝灾害和暴风雨雪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以及全市范围内突发水旱灾害时的粮食应急供应。

1.4 工作目标

强化安全意识,加强防汛抗旱粮食物资应急储备,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和灾后处理能力,形成分工明确、部门协调、政企联动、反应迅速的防汛抗旱应急行动队伍,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基础,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库存粮食等财产损失,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粮食物资应急供应。

1.5 工作原则

1.5.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扛稳粮食安全这个重任”的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救”的防汛抗旱工作总方针,落实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的各项防范措施,努力实现防汛除涝和抗旱减灾并重,不断提高全系统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能力。

1.5.2 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以确保人身安全和各级储备粮、小麦最低收购价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牢固树立全市粮食系统干部职工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

1.5.3 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由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储企业分级负责,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1.5.4 防汛抗旱应急工作要统一规划,因库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1 组织机构

(1)成立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宏伟

副 组 长:师玉英 娄 辉 王廉卿 王 卫

成员科室:储备管理科、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科、办公室、产业发展科、监督检查科

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汛抗旱应急办公室,师玉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统筹实施全市粮食企业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值班电话:8273648。

(2)每年5月30日前完成由机关各科室、市局直属有关单位参与的防汛抗旱应急队伍组建工作。

2.2 职责分工

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研究分析全市粮食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形势,发布旱涝汛期信息,决定启动和终止预案,部署预案实施,统一指挥防汛抗旱救灾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检查指导粮食企业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和粮食应急供应工作,督促企业做好重大灾害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对重大灾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上报各相关部门。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畅通信息渠道,密切关注洪涝、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及时掌握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预警信息,通知各下属单位做好准备工作;全面掌握受灾情况,详细了解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程度、影响范围、受灾人口等信息,并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动态灾情。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系统防灾减灾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直属库、地方粮食收储企业与当地气象、消防、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联防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粮食部门工作领导组织,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

(3基础设施准备。提前做好仓房维修,对存在隐患的仓房设施进行提前加固,及时疏通排水防水设施。区分预防特点,做到屋面门窗防漏防渗,供电系统防短路,粮情检测防雷击,钢板仓、机械棚防暴风雪等。明确预防重点,根据当地水患历史和地理位置情况,确定库区仓房水位警戒线,重点关注地势低洼、排洪能力不足区域的防汛工作,重点做好药品库、配电箱等安全检查及维修。

(4物资器材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潜水泵、沙袋、麻袋、防水布、应急照明灯、管道疏通机、铁铲等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以备应急使用。

(5通信准备。公布防汛值班电话,各级防汛应急组织成员手机保证24小时畅通。

(6日常管理。定期对库区内粮食仓储设施、临时周转仓、进出粮设备、库内储存储粮化学试剂、生产作业现场、办公电器设备等主要危险源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7专项检查。针对防汛抗旱工作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组织、查基础设施、查物资器材、查通信;对储粮设施、排水设施、防雷设施、配电箱、应急发电机、储粮化学药品储存进行重点检查,发现薄弱环节、风险隐患,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2 预防预警

(1洪涝灾害预警。每年6月到9月为防汛预警关键期。各类防汛物资应于5月中下旬准备到位。当预报出现较大降雨或洪水时,各单位应当根据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布的渍涝或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发布范围,配合开展宣传工作,同时做好本单位防汛排涝,必要时及时安排财产转移。

(2)干旱灾害预警。建立抗旱服务工作队伍,建设抗旱服务网络,做好粮食产量质量预测,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并及时掌握实时旱情,结合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布的旱情等级,提前做好粮食部门旱情应对措施,严防干旱灾害引发粮食市场失序。

3.3 应急保障

3.3.1 应急预案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和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洪水干旱灾害。

3.3.2 培训演练

粮食部门所有人员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旱的义务。每年应急演练次数不低于一次。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应急预案演练,强化应急责任,确保应急人员熟悉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演练结束后要做好总结,深入分析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完善修订本部门应急预案。

3.3.3 风险评估

结合自然环境因素和周边环境对库区进行风险评估。加强日常风险评估。划定重点区域,划定重点部位,密切关注隐患易发、高发的部位和环节,重点突破反复整改、反复发生的难点隐患。做好特殊时期动态风险评估。当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或暴风雪天气时,要及时掌握实测情况,对库区内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援助,及时组织粮食和化学药剂等重要物资的转移。

3.3.4 后勤交通

成立专门的后勤服务队伍,协调电力部门保障抗洪抢险,渍涝抢排、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协调交通运输部门,保证防汛抗旱救灾人员、物资运输,保证粮油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调配。

4 应急响应

灾害分级按照洪涝干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干旱灾害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干旱灾情根据周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规定定级。

4.1 Ⅰ级应急响应

4.1.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1)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出现超标准洪水;

(2)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需要启用蓄滞洪区;

(4)大型水闸发生重大险情;

(5)在主要流域或多个县(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城镇内涝等重大灾情。

4.1.2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县(市、区)发生严重干旱时为特别重大干旱灾害。

4.1.3出现特别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报市政府同意,启动市级粮食应急预案。

4.2 Ⅱ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洪涝灾害:

(1)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接近保证水位;

(2)主要防洪河道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大型水闸发生较大险情,或位置重要的中型水闸发生重大险情;

(4)发生区域性严重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城镇内涝等严重灾情。

4.2.2超过二分之一以上县(市、区)发生严重干旱时,为重大干旱灾害。

4.2.3出现特别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报市政府同意,启动市级粮食应急预案。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洪涝灾害:

(1)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2)大型水闸发生险情,中型水闸发生较大险情;

(3)发生区域性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城镇内涝等灾情。

4.3.2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县(市、区)发生严重干旱时,为较大干旱灾害。

4.3.3出现较大洪涝干旱灾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启动以县级为主,市级为辅的县级粮食应急预案。

4.4 Ⅳ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洪涝灾害:

(1)主要防洪河道超过警戒水位。

(2)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出现险情;

(3)中型水闸出现险情;

(4)因暴雨洪水造成局部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城镇内涝等灾情。

4.4.2三分之一以内县(市、区)发生干旱时,为一般干旱灾害。

4.4.3出现一般洪涝干旱灾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县级粮食应急预案。

4.5应急处置

4.5.1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粮食储备部门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积极采取措施做好本单位防灾减灾工作,有序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5.2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行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确保库存粮食安全。重点加强粮情检查和危险房屋防护,对地势低洼、易遭洪涝的粮食要提前做好封仓或转移。严格执行24小时日夜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值夜带班制度,随时掌握汛期、水情和灾情变化动态,及时作出应急部署,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抢险救灾情况。如遇重大险情,需要跨地区配合,由市局防汛救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运输车辆和企业防汛物资,就近组织调配应急力量,确保粮食安全转移和防汛物资及时到位。

4.5.3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期间粮油市场供应情况。出现粮油供应紧张,应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并组织粮食应急企业调配粮油物资,确保受灾居民粮油供应。具体响应级别,应当遵循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当出现水旱灾害后,根据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预警信息,结合危害情况,应对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必要时可通过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抢险。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 信息共享

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7.2 报送要求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掌握准确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时间了解详情,随后补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的规定,若发生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有关部门。

5 善后处置工作

5.1灾后粮食仓库善后工作

5.1.1布置防汛救灾抗旱减灾工作,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5.1.2检查机械设备、仓库、储粮和办公楼等损失损坏情况。

5.1.3对受损设施、房屋进行维修重建,对过水后的粮食迅速进行处理,尽量减少损失。

5.1.4统计核定灾害损失,做好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并建立灾后恢复台帐,安排救灾资金和所需的物资。

5.2灾后库存粮油善后工作

做好粮油物资发放情况统计,及时补充地方储备粮库存。

6 响应终止

当洪涝、干旱灾害得到控制,应急抢险救灾救助工作基本完成,根据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公布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7.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印发


责任编辑: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