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引纠纷 悉心调解破僵局
来源: 周口市司法局 时间: 2023-10-31 16:09:2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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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县居民陈某的母亲冯某是一家公司的职工,2006年分得集资房一套。该集资房建房时,两套房屋中间只垒了一道山墙。

2023年四五月份,陈某的邻居李某翻建新房前,签订了四邻协议,其中一条为如果影响邻居的房屋,邻居可要求李某修缮房屋、赔偿经济损失。李某的新房建成后,陈某的房屋受到影响。双方围绕房屋修缮等事宜产生矛盾,多次协商无果。2023年8月2日,陈某向西华县娲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日,调解员来到陈某家中,实地查看李某新建房屋导致陈某房屋出现裂痕的情况,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陈某提出,将房屋卖给李某,售价20万元。

8月11日至14日,调解员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次协商,陈某表示,愿将房屋售价降到19万元,但李某表示,她只愿出价18万元。因1万元的差距,调解工作陷入僵局。8月21日,调解员再次做陈某的思想工作,劝说陈某不能因小失大,能让一步就让一步,长时间拖下去,不仅耽误她打工挣钱,还让她在外地打工的丈夫惦记家里的事,不如双方各让一步,尽快解决问题才是正事。

调解员与李某分析两家纠纷矛盾的起因时指出,李某在翻建新房时,双方订立了影响对方房屋赔偿经济损失或修复的协议。调解员告诉李某,事实摆在面前,给对方修缮房屋,未必得到对方的认可。李某新建的两层半楼房与陈某的平房负重不对称,即使对陈某的房屋进行修缮,被雨水侵蚀后,陈某的房屋还有可能受损。为了长远利益考虑,不如购买陈某家的房屋,改善自家的居住环境。资金紧张是暂时的,只要诚心诚意想办法,肯定能筹到钱。拖延只是权宜之计,不能解决问题。

8月29日,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商定将陈某的房屋以18.5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9月11日,李某把18.5万元现金筹齐后,在娲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一致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李某一次性支付陈某卖房款18.5万元(以转账支票到账为据),院内外、室内外原封不动,皆归买方所有。

2.陈某协助李某认定四邻土地边界,并且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3.李某如需办理房产过户、城市改造、房屋拆迁、经济赔偿款领取等事宜,需陈某提供证据时,陈某无条件协助办理。

4.签订房屋买卖前的房产抵押贷款等责权利归卖方陈某承担,买方李某从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承担所有责任。

本案由李某翻建新房地基下沉,影响陈某的房屋,引起的房屋修缮或经济赔偿纠纷案演变成房屋买卖价格纠纷案。案件波澜起伏、变化不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案件处理起来困难重重,而且矛盾有逐步升级的苗头。调解员巧妙地利用法律法规,引导双方当事人从复杂的纠纷矛盾中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利用法律知识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在调解员的敬业精神感召下,陈某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

(西华县娲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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