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粮食局 时间: 2018-09-27 16:08:0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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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粮〔2018〕14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局、市局直属有关单位:

地方储备粮是各级政府调控粮食市场、保证市场供应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战略物资,做好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对保持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全面落实地方储备粮计划规模,不断完善费用补贴政策,着力改善仓储设施条件,为规范地方储备粮管理打下较好基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储备粮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和地方储备粮管理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地方储备粮管理目标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地方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管理体系和应急机制。粮食储备是保应急、控粮价、稳市场的第一道防线,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杀手锏’。为有效发挥地方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要按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机制,依法管粮,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管理、协调、保障机制。制定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确保储备粮常储常新。建立地方储备粮应急机制,完善储备网络、加工网络和销售网络,优化地方储备粮品种结构,确保应急状态下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各项措施和应对需要。

三、强化措施、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地方储备粮管理水平。各地要积极推行规范化管理工作,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要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建立健全承储企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企业内部岗位工作标准,仓储管理技术标准,进一步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和各项技术操作规范。要坚持储粮检查、普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储粮隐患;坚持领导带头检查储粮情况并签字制度,尤其是夏收和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领导轮流值班,按时检查粮情;坚持仓库领导包仓制度;坚持实行整改通知书制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坚持开展“一符四无”粮仓检查评比制度,实行百分评比,奖优罚劣,认真兑现。坚持“一符、三专、四落实”制度,达到账实相符、专仓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品种、数量、质量、地点四落实。要积极开展地方储备粮管理示范库创建活动,按照市粮食局提出的执行政策好、制度建设好、仓储管理好、经营管理好、安全生产好、队伍建设好、库容库貌好、经济效益好”“八好”标准,打造一批基础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信誉度高、效益良好的地方储备粮管理企业。

四、落实驻库监管员制度,规范监管工作程序。要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周政〔201575号)的要求,市、县粮食局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实行驻库监管员制度,切实监督承储企业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规定的管理行为,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地方储备粮管理权限,市级储备粮驻库监管员由市粮食局选派,县级储备粮驻库监管员由县粮食局选派。驻库监管员要选派政治理论高、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勇于担当的人员担任。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要全面安装监控系统,实现仓内仓外监控系统全覆盖,并与驻库监管员实行无线联网。驻库监管人员要本着“务实、高效、节俭、安全”的原则,不断提高监管工作质量;要加强粮食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水平;要严格执行承储企业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承储企业召开的相关业务会议,上下班制度和考勤制度,加强与被监管企业联系和沟通,主动处理好业务关系,争取对监管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要全面、准确、系统地掌握承储企业人员状况、管理水平、库存台帐、设施设备等管理情况,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准确掌握地方储备粮数量、质量、粮情及安全生产等情况,并做好监管记录;要核查地方储备粮轮换、出入库数量及入库粮食质量情况,在《出库通知单》及《入库进度日报表》上签署意见;要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下发《整改通知书》,抓好整改落实,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及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市、县粮食局报告。

 

 

 

2018927

 


责任编辑: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