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粮食局 时间: 2018-10-15 09:40:5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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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粮〔2018〕14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

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局、市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粮食收购相关工作的通知》(豫粮文〔2018169号)精神,为进一步帮助受灾地区农民减少损失,积极妥善处理超标粮食等问题,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粮食收购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农民十分关心,社会高度关注。今年小麦收获期间,我市部分地区受自然灾害影响,超标小麦数量多,给收购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对农民种粮收益造成一定影响。各地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协调解决收购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夏粮收购工作总体平稳有序。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粮食收购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确保顺畅、平稳、安全。各级粮食部门,特别是受灾地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鼓励粮食企业收购,防止出现大面积农民“卖粮难”。要随时了解掌握新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二、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切实抓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今年国家印发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省粮食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南省2018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方案》规定,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指标的粮食,由各地按照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组织收购处置。各地要严格执行既定粮食收购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好受灾地区超标粮食的收购处置。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食品安全指标超标小麦收购处置工作的通知》,引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帮助农民售粮变现,千方百计解决好超标粮食的销售出路问题,坚决守住不出现“卖粮难”的底线。

三、鼓励支持用粮企业入市收购。加大粮食收购市场服务力度,主动为面粉加工、酒精、饲料生产、养殖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积极为用粮企业和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搭建粮食购销平台,通过订单收购、预约收购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化购销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帮助用粮企业正确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引导企业利用粮源充足的有利时机,依据各自优势,面向市场,力争多掌握粮源,增加市场收购数量,发挥其市场化收购引领带动作用。

四、积极组织开展农户储粮技术宣传指导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户安全储粮科普知识宣传活动,组织粮食储藏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主要媒体向农户宣传和推广农村储粮技术,实地向农民讲授粮食安全储藏知识,积极引导农户使用适合农村储粮的既经济有效,又使用方便、高效低毒、不污染粮食的除鼠杀虫药剂和技术。科学指导和帮助农户搞好安全储粮工作,为全社会粮食储藏安全提供服务,尽最大限度减少农户储粮损失,减少粮食产后损失。

五、建立健全受灾地区农民利益保护长效机制。各地要创新举措总结经验,建立超标粮食收购、验收、储存、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大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力度,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建立健全粮食产后服务长效机制。要适应粮食政策性收储为主向政府引导下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新形势,按市场化原则建立完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不断创新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市场化收购贷款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粮食流通对保护农民利益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