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明白卡
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国家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在小麦主产区实行的惠农政策,当主产区当年生产的小麦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国家指定的收储企业按最低收购价入市收购;当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格时,国家停止最低收购价收购,为多元主体市场化收购留出空间,发挥市场在粮食流通中的决定性作用。
一、小麦分等级价格质量指标一览表
等级 |
价格 (元/斤) |
容重 (g/L) |
不完善粒 (%) |
杂质(%) |
水分 (%) |
色泽 气味 |
|
总量 |
其中: 矿物质 |
||||||
1 |
1.22 |
≥790 |
≤6.0 |
≤1.0 |
≤0.5 |
≤12.5 |
正常 |
2 |
1.20 |
770~790 (含770) |
|||||
3 |
1.18 |
750~770 (含750) |
≤8.0 |
||||
4 |
1.16 |
730~750 (含730) |
|||||
5 |
1.14 |
710~730 (含710) |
≤10.0 |
二、水分、杂质、不完善粒增扣量规定
根据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要求,按以下规定进行增扣量:
水分含量:实际水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0%;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杂质含量:实际杂质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实际杂质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矿物质含量指标超过标准规定的,加扣量0.75%, 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
不完善粒含量:不完善粒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1个百分点,扣量0.5%;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
三、收购资金结算
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资金结算使用“一卡通”系统,由中储粮直属库直接通过网银支付给售粮者。请售粮群众售粮时携带身份证及与身份证同名银行卡(邮政储蓄卡),确保及时拿到售粮款。
四、收购期限
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国家规定执行时间为5月21日至9月30日,各省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启动时间建议,经国家粮食局批准后启动小麦最低价收购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