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粮食局文件
周粮〔2016〕46号
转发河南省粮食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
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局:
现将《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豫粮文〔2016〕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专项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做好调查基础工作,加强对调查过程各个环节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数据审核,及时、独立上报数据。辖区概况(统计局发布的人口、户数、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样本户基本信息、抽样方法和基础调查表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栏目网上直报。调查工作完成后,将调查结果和调查报告于5月10日前上报市粮食局调控科。
河南省粮食局文件
豫粮文〔2016〕46号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
开展2016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
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粮食局:
为准确摸清乡村居民户存粮水平和结构,切实提高我省粮食供需形势研判能力,更好地满足粮食宏观调控需要,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国家粮食局调控司《关于做好2016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司便函调控〔2016〕25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2016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和对象
以4月30日为调查时点,调查乡村居民户的上年粮食产量、出售量和调查时点的存粮数量。调查对象为2015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抽选的样本户,若样本户发生迁徙、销户等情况,应用同村粮食产量相近的居民替换。
二、样本抽选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首先按照行政区内乡村居民户总数万分之三左右的抽样比例确定样本数量,再将样本数量按比例直接分解到各县(含县级市)。各县采取多阶段抽样方法确定调查样本,即通过县抽乡、乡抽村、村抽户三个阶段选定被调查乡村居民户。在每一阶段,均以上年户均粮食产量为标识,按高低顺序排队,采用等距抽样方法抽选乡(村、户)。其中,国家粮食局确定的5738户需要调查乡村居民户粮情固定调查点作为各地选取样本的一部分。
三、工作要求
(一)现场入户调查。县级调查员或经过培训的辅调员要亲自入户调查,现场认真填写基础调查表,并由调查对象签字确认。
(二)强化质量控制。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调查基础工作,加强对调查过程各个环节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数据审核,及时、独立上报数据。各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指导工作。调查开展期间,省粮食局将对调查工作进行督导;调查结果上报后,国家粮食局还将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国家粮情固定调查点进行电话回访,对基础数据进行核验评估。督导和回访结果将作为各地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重要考量因素。
(三)网上直报信息。县级调查员要将辖区概况(本地统计局发布的人口、户数、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样本户基本信息、抽样方法和基础调查表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栏目网上直报。
(四)科学推导结果。根据抽样方法和调查户样本数据,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科学推算本行政区总体数据并及时上报。市级、省直管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分析,并汇总本市(县)调查结果、撰写调查报告,于5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省粮食局调控处。
联系人:张宇 卢欢
联系电话:0371-65956365 65683628
附件:1.2016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汇总表
2.2016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基础表
3.国家粮食局乡村居民户粮情固定调查点分配表
附 件1
2016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汇总表
市(直管县、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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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产量(万吨) |
出售量(万吨) |
期末库存(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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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 食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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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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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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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早籼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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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晚籼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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粳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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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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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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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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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杂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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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填报日期:2016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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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产量为各县推算结果的汇总数,仅作内部参考,无需与本地统计局的产量衔接。 |
附 件2
2016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基础表
行政区划代码: 有效期至:2016年11月
市(直管县、市) 县(区、市)
家 庭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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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户主姓名: 联系电话(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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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家庭人口(人): 其中常住人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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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家庭住址: 乡(镇、街道)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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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耕种土地面积(亩): 其中承包耕地面积: 其中流转耕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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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查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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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15年产量(公斤) |
2015年5月-2016年4月出售量(公斤) |
期末库存(公斤) |
混合粮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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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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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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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籼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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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晚籼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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粳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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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籼米 |
—— |
—— |
|
中晚籼米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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粳米 |
—— |
—— |
|
玉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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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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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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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杂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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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
调查户签字: |
填报日期:2016年 月 日 |
附 件3
国家粮食局乡村居民户粮情固定调查点分配表
地 市 |
需要调查乡村户数(户) |
郑州市 |
244 |
开封市 |
228 |
洛阳市 |
312 |
平顶山市 |
162 |
安阳市 |
263 |
新乡市 |
273 |
焦作市 |
167 |
濮阳市 |
189 |
许昌市 |
201 |
漯河市 |
156 |
三门峡市 |
134 |
鹤壁市 |
189 |
商丘市 |
443 |
周口市 |
731 |
驻马店市 |
420 |
南阳市 |
587 |
信阳市 |
383 |
济源市 |
46 |
巩义市 |
35 |
滑 县 |
38 |
兰考县 |
50 |
邓州市 |
70 |
汝州市 |
61 |
永城市 |
80 |
鹿邑县 |
94 |
固始县 |
85 |
新蔡县 |
48 |
长垣县 |
50 |
小计 |
5738 |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