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网址:http://lshwzcbj.zhoukou.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4-8223636

传真号码:0394-8223636

通讯地址:周口市七一路中段33号

邮政编码:466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所需信息尽可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名称、文号或进行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具体申请方式如下:

1.当面申请。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规范填写《申请表》,连同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一并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上述受理通讯地址(信封左下角请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四)线下查阅

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至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申请查询。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