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粮【2021】12号 执法科 关于加强全市粮食储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 2021-04-22 15:13:4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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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件


周粮〔2021〕12号



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

全市粮食储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粮食储备执法监督检查是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管理职能、依法治粮管储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全市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不断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加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力度,有效保障了粮食收购市场平稳、库存粮食安全和销售出库顺畅,维护了种粮农民利益和国家粮食政策的严肃性。但粮食执法监督检查中一些地方不严格、不规范、不认真、不细致等问题仍然存在,粮食储备监管仍存在短板和不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和《关于创新方式强化监管与时俱进做好执法督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粮执法〔2020〕246号),进一步增强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能力,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夯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与时俱进做好粮食和储备监督检查工作,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监管体系,确保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粮食监管、及时处置违纪违法问题重要批示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管理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全面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推进物资储备监管改革为主线,以推动建立体制机制、完善行政监管制度、强化政府储备执法监督为重点,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为抓手,强化粮食购销存和物资储备执法监督检查,创新检查方式,加强能力建设,更好服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大局。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始终把服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核心职能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履行好执法监督检查各项职能。

——依法治理、严格执法。增强依法依规管粮管储的法治意识,自觉遵循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依法行使执法监督检查职权。坚持职责法定、程序合法、行为规范、严格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和问题。

——突出重点、守住底线。增强执法监督检查的威慑力和权威性,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粮食流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家粮食收储政策的严肃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风险隐患,不发生重大恶性违法违规案件,牢牢守住储备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运作合规的底线。

——改革创新、提高效能。主动适应粮食和物资储备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通过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难题,不断创新完善执法检查机制、制度和方式,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信用监管、动态监管等信息化手段,着力推进执法检查手段现代化,不断提高执法检查效能。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密切关注、研判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新形势,聚焦风险隐患和重点难点热点,及时调整检查重心,强化检查措施。不断强化粮食市场化收购监督检查,针对售粮和收购方式新变化,创新监督检查手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维护好收购市场正常秩序。按照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要求,突出抓好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好、落实好。持续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避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进入政策性粮食库存,坚决打击损害农民和国家利益的行为。

(二)加强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巩固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成果,落实政策性粮食库存在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粮食库存管理制衡和约束机制。以大清查软件系统基础数据库为依托,实现对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数据定期更新维护。实施分类检查,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检查,增强检查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突出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等政策性粮食库存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确保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建立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常态化机制,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重要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地方储备粮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按照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规范管理方式。建立地方储备粮粮权与事权相统一的监管体制和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加大地方储备粮监管工作力度,强化储备管理相关政策执行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聚焦重点难点,组织开展地方动态储备和异地储备的专项检查,守住管好地方储备安全底线。加强政府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创新监督检查方式,严格按照“四不两直”等检查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四)加强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库存消化工作方案以及《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等文件要求,摸清拍卖标的数量、质量、出库条件和能力等基本情况,督促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及时投放市场。严肃查处“以陈顶新”“转圈粮”掺杂使假、拖延阻挠出库、索要不合理费用、恶意违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治理各种形式的“出库难”。加强对出库政策性粮食质量特别是超期储存粮食、定向销售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具体承储企业严格执行出库检验制度,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五)依法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严厉打击企业无证收购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粮食宏观调控需要,开展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履行社会责任储备等专项检查。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粮食经营加工中扰乱市场秩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行为。

(六)严肃查处涉粮涉储案件。坚持对违法违规案件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加大涉粮涉储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惩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完善涉粮涉储案件查处移送机制。加强社会舆情研判,增强敏锐性和舆情把控能力,及时处置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

(七)建立健全执法监督长效机制。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强化外部行政监管,构建粮食监管新格局。全省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措施,履行好辖区内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存储粮等其他中央事权政策性粮食和地方储备粮监管职责,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对食品安全的属地管理职责;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建立业务管理机构事前事中监管和执法监督机构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督查联动响应和协助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标准互通、结果依法互认。健全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体系,完善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明确监管事项、权力清单、工作要求,为依法履职提供保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出台储备管理问责制度,明确储备企业(单位)和管理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问责规定,依规开展行政问责。

四、工作方法

(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规范使用全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使用情况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加强信息共享,尽快实现与国家“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有效对接。持续完善粮食行业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事项清单,修订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一单两库一细则”,提升执法检查的规范性、公平性、公正性。积极采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法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效果。

(二)规范实施执法检查活动。严格按照《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案件调查,提前编制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载明检查依据、事项、范围、方式和时间,按计划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认真记载现场检查记录或工作日志,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问题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及时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按照《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规定,切实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受理、查办、反馈、公开等工作。建立定期分析机制,加强对本辖区内粮食流通违法违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分析研判,发挥“前哨”作用,聚焦案件线索查处的薄弱环节,加强跟踪问效。强化移交转办查办案件管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案件查办质量、时效等情况。按照“统分结合、集中管理、便民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积极配合国家12325平台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逐步与国家互联互通,数据安全共享。

(四)有序推进粮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信用评价制度,综合评定粮食企业诚信等级,实行分类监管。完善修订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相关办法,建立粮食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时公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积极配合全省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建设,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建立权威、可查询的粮食企业信用记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职能部门合力推进,进一步强化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加强形势预判,及时研究解决执法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要确保职能、任务、人员、经费“四到位”,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监管经费支出管理。

(二)加强层级指导。加大对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指导,号召粮食行业干部职工坚持发扬“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的优良传统,引导时刻保持敬畏之心,营造敬畏法律和政策、坚守良知和底线的良好氛围。

(三)加快队伍建设。加强执法检查人才队伍建设,把讲政治、业务强、敢担当的人才充实到监督检查队伍中。调整优化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建立物资储备检查人才库,实施人才库动态管理。及时掌握粮食执法机构、队伍现状和底数,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常态化业务培训和上岗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执法监督检查队伍。

(四)加大保障力度。在严格执行相关预算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购置适量、必需的执法装备,加大保障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装备管理制度,加强使用培训,做好定期维护保养和升级更新,确保能用、好用、实用,提高执法装备现代化水平。

(五)发挥示范作用。加大示范单位建设力度,积极开展典型经验交流、比学赶帮超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执法监管重心向基层倾斜,全面加强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保障建设,全面提升执法监督检查整体水平。


附件:1.现场检查记录(模板)

2.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日志

3.责令整改通知书(模板)




2021年1月26日




附件:1.现场检查记录(模板)2.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日志3.责令整改通知书(模板).pdf


责任编辑: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管理员